注册公司名字还有规则吗?
时间:2020-03-26
注册公司一定要有名称,公司名称也不是随意取得,它不单是一个代号,对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,也是至关重要的。那么注册公司取名有哪些规则呢?

根据有关规定,公司名称应依次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:


(一)四川、杭州等行政区划名称;

(2)名称,又称商品名,如海蒙牛;

(三)食品、医药等行业。

(四)有限责任公司、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。
注册公司
以公司名义设立的行政区划,为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。市辖区的名称不得以公司名义作为行政区划,但市辖区的名称和地区名称可以同时使用。外国独资公司或者外国控股公司以外国(地区)投资者名义,可以在名称上改用“中国”一词,代替行政区划的名称。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,可以在名称后和组织形式前注明行政区划:

(一)使用控股公司的名称;

(二)控股公司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。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,公司名称不得有行政区划:

(一)经国务院批准;

(二)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;

(三)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的;

(4)国有企业。

依照《公司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依照《公司法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必须在名称中注明“有限责任公司”或“有限责任公司”。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,公司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,但虚假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,或者未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,非法使用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,由公司登记机关负责。公司被纠正或者取缔的,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公司必须有自己的专名,公司必须以自己注册的企业名称进行民事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