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商事制度改革见显效
时间:2018-07-16
在总结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及珠三角开展此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广东省在2014年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,提炼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先进经验。
 
 
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,“创业”等相关词频创10年新高,但是新生市场主体往往面临较高的创业成本。广东省在商事制度改革中,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改革,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,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,从而降低了新生市场主体的创业成本。全面实施“先照后证”改革,简化住所登记手续,推行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,探索“一址多照”“一照多址”等住所改革措施,合理释放住所资源。加快改革经营范围登记,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,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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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与改进服务并重,提升注册制度便利化水平使新生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更加便利、快捷。广东省大力推进商事登记标准化建设,落实首办责任制、服务承诺制,推行“一个窗口许可”,探索工商登记“同城通办”。实现“互联网+政务”,推行网上注册大厅服务,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,工商部门所有行政事项均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,进驻率100%。探索实行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,在此基础上扩充公章刻制、社保登记等,企业一次申请就能完成多证同发。
 
 
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,进一步完善严管体制机制,落实“谁负责审批,谁负责监管”和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,出台多项文件,厘清了工商部门和各审批部门、行业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监管中的职责,市场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。同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,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。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,推进企业信息公示、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,对严重违法企业采取信用联动惩戒机制,被公示违法违规企业在政府采购、申请贷款、工程招标、土地出让等方面受到限制,初步形成“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”的信用惩戒效应。
 
 
收获改革红利
 
 
在改革推行的一年里,广东省市场活力明显增强。2014年,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7.9%,新登记企业在第三产业的比重为85.56%,同比上升0.91个百分点,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。全省新登记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591.6万人,同比增长32.1%,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。
 
 
同时,市场准入审批大幅减少。省政府出台登记前置审批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,将121项前置审批中的108项改为后置,仅保留13项,前置审批压减率达89%。深圳、珠海、东莞和顺德区4个试点地区关联审批事项压减率超过40%。在“先照后证”改革带动下,各地出台权力清单、企业投资负面清单,实现市场主体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。
 
 
虽然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减少,但是市场监管在不断加强。系统梳理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,形成260项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6类生产经营场所监管清单,市场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。截至2014年底,全省已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达188.2万户,其中企业年度报告户数达103.7万户,年报率为60.03%,报送总量排名全国第一,企业年报率排名全国第二,全省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初步形成。
 
 
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,市场经济秩序也在朝着良性方面发展。2014年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案件、消费维权投诉分别同比下降17.5%和7.3%,其中立案查处新登记市场主体户数同比下降33.4%,真正实现了放而不乱、放而有序。